有些户主为了省钱(采用上述两种方式时,公司对户主预算中的人工、辅材、损耗、机械等费用相对高一些,还有工程管理费、设计费等项,但应看到,公司确实有多方面的开支,对此应予理解),就寻找地下施工队实施
家居装修。随着家装市场需求的扩大,一些有一定水平的水电工、泥水工、木工和油漆工自行组成地下施工队,他们推举其中一位较会管理的人当“头”,由他(还备有名片,供户主联系用)出面与户主洽谈有关家装的各项事宜,并负责安排施工。装修公司属下的施工队也有主动寻户主的,他们“甩”开公司(工作量不足也会促成这种情况),私下与户主接洽家装工程,充当兼职的地下施工队。
采用这种家装方式的户主还有如下事宜的选择:一种是自行考虑装修方案,有一定装修经验的户主,或装修较简单又想不多花钱的户主往往会这样;另一种是户主花一笔设计费,请装修公司设计(设计费按住房面积以每平方米计,各公司收费不等。届时设计公司会交付一整套设计资料,并对施工中出现与设计有关的间题会提供咨询服务),由地下施工队施工。不懂行的户主聘用监理,应该说有必要,但实际上很少有人聘,几乎没有,这是因为户主为了省钱才请地下施工队的,不舍得花这笔钱。
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家装,需要户主在体力和精力上有更多的付出,因为户主对施工人员施工水平并不知晓,施工质量取决于施工工人的水平,这就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人现场。此外,户主又要对施工队需要的主材和辅材进行及时供货(采用这种家装方式的户主几乎都自己筹备主料),还要对起初商谈中未涉及、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间题作处理(对于没有正规设计资料的情况来说,更是如此)。户主尤其要在施工过程中防止施工人员大手大脚用料情况的发生(例如,木工制作是以所用木板的张数来计算工钱的,木板耗用过程中浪费越大,需付的工钱就越多)。
之所以称之为“地下”,是源于“没有工商登记注册,是非法经营”,然而,它确实存在于现实生活中,并占有一定的比例。地下
施工队方式的特点:户主可以省些钱,但要花更多的精力;双方的灵活性较大(譬如,某一方提出中止工程,可以就此结算了结。然而,户主与公司签订合同中会约定:提出终止合同一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),但保修事宜不牢靠(地下施工队一旦解散,保修就落空。前面两种委托公司方式的合同对保修事宜有约定,由于公司关门倒闭并非儿戏,因此,公司比地下施工队要牢靠得多),而且施工验收往往难以按标准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