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主应该怎么去面对违约金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,承担违约金数额的约定,有以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%计算,也有直接写上2万元的,等等。违约金的数额同样应当是双方商定的,对于户主来说.该项违约金越少越稳当。上面讲到,公司几乎没有擅自中止合
业主应该怎么去面对违约金
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,承担违约金数额的约定,有以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%计算,也有直接写上2万元的,等等。违约金的数额同样应当是双方商定的,对于户主来说.该项违约金越少越稳当。上面讲到,公司几乎没有擅自中止合同的可能,而户主对施工中严重偷工减料等情况到了忍无可忍时,可能会有“不要你们公司做了”的语言和行动,而“违约金”在这个时候却帮了过错和违约在先的公司,它成了弱者头上的紧箍咒.公司可以关起门来捉鸡,户主处于欲逃不能,欲斗无力的境地.诚然,户主可以向
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,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.但为这不大不小的维权,却要化去额外的时间和精力。搜自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应尽可能定得少些,这并不是说,户主就可以贸然单方面解除合同,宁可交违约金,而是万一这个很小机率的情况出现,可以起到尽耸减少损失的作用。此外,违约金越少,户主头上戴着的紧箍咒就越松,公司对户主的威摄力越弱。
笔者认为,“解除合同交付违约金”的条款是不良公司以强凌弱的主要手段之一,各地的家装格式合同几乎都有此条款.对照相关法规,此条款并不合法(它的不合理.上面已做了分析).对此,笔者在第五章第一节,提出了一种新方法的主张,它合理合法。
作为弱势一方的户主在与公司商谈合同内容时,可以针对工程中某个重要间题补充相应的条款,使公司为所欲为的心态有所抑制。譬如,补充如下一条(可加在合同的“其他约定”中):发生乙方不通知甲方验收材料,并将未经验收的材料用于施工的情况,以及将验收后的材料擅自拿走或调换,应视为严重违约,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,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之所以列举上述补充条款的例子,是因为工程用材是实质性的问题,不良的项目经理常在材料上搞名堂,以获取不正当利益,这样不仅侵占了户主的钱财,而且影响到工程质量。那些好说话的、比较糊涂的、懦弱的和忙得很的户主,就很可能在用材上被欺诈。有个户主发觉水电材料没有通知验收就施工了,户主想大概是他们太忙的缘故吧。后来木工材料没通知验收也开始做了,户主在现场发现石膏板不是工程预算表约定的品牌,而是较差一些牌子,细木工板的质最很差,多处剖面有霉蛀和较大缝隙。此时户主忍不住了,当面警告项目经理,并将该情况反映到公司,并要求以后的用料必须经户主验收(与预算表注明的材料一致),方可施工。可是,当油漆和涂料运到施工现场,仍不通知户主验收,而是户主自己发现厂上述材料已到施工现场,那就自己先看一看吧:油漆外包装的纸盒是“长春藤”漆(与预算表一致),可是,将纸盒内油漆铁桶拎出一看,却是其他品牌的漆(比“长春藤”差,每组价格约低40元)。户主把问题反映到公司负责人那里,最多也只是“你户主发现什么.就赔你什么”,若发现不了,则吃了亏也不知道。面对处处搞偷工减料的现实,户主就是知道了也休想彻底摆脱,因为你户主要单方面解除合同,就要付违约金。然而,真实的、严重的、有意识的、在先的违约却是项目经理,是公司。因此,这条貌似公平的条款,实在是显失公平的条款.它助长了欺诈和侵权行为发生。若在合同上补充上述条款,一旦公司方违反,户主将立即获得谈判的主动权,甚至解除合同。

试问:如果公司不同意补充该条款怎么办?户主可对公司挑明:“我擅自解除合同,理应承担违约金,当公司发生这样故意的、严重的、给工程质量造成问题的侵权和违约,本人没有精力.也不打算通过其他方式处理,就用解除合同这个最直接的方式结束,并避免心理继续受到伤害。”户主可进一步间:“补充条款对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,公司是否做得到?”公司会信誓旦R地说:“肯定不会有这样的侵权和违规情况发生.”户主又可接着这句话说:“虽然公司保证能做到,那么写上又有何妨呢?合同条款须由双方约定的,这是我单方面坚持的提议,如果公司同意,那么谈判前进了一步;如采公司不同意,也就不必往下谈了。”对此,诚信较好的公司不会计较增加该补充条款,反之,对于不同意的公司,
户主也不必在这““一棵树上吊死”,这条补充条款既可“防守反攻”,又是对公司诚信的“试金石”.
(责任编辑:意上神州装饰)